泊头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一部学生奖、助学金评选补充办法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6-27 09:05:09
 根据泊头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,结合学前教育系一部实际情况,现制定学前教育系一部奖助学金评选补充办法。
一、评选条件:
1.日制在校就读学生。
2.爱国爱党,热爱学院、系部,热爱自己所在班集体。
3.学习刻苦、成绩优异、积极向上。
4.自觉遵守学院、系部、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,全学期内无违纪事件。
5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文明礼貌、爱护公物,热心公益,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。
7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自强自立,热爱劳动(有勤工俭学行为者优先考虑),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。
8.勤奋学习,乐观向上,积极参加学院、系部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凡具有如下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参评资格:
1.离校、休学、长期请假超过学期1/3或不在校者
2.违反校纪校规或社会公德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。
3.恶意拖欠学费、书费、住宿费,不能按期缴纳者。
4.拒绝参加院、系、年级、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者。
5.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科或挂科者。
6.有喝酒、抽烟、打架、破坏公物、校外通宵上网、夜不归宿行为者。
7.不承担班级劳动和其它义务者。
8.平日懈怠,学习不积极,经常迟到早退者。
9.有旷课逃学行为者。
10.生活作风不朴实,有奢侈消费行为者。

二、操作程序
第一步:学生申报。第二步:班主任会同班干部和学生代表审核,确定侯评学生。第三步: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代表对学生就日常表现和课堂表现予以打分。第四步:班主任和全班共同打票评选。第五步:确定获奖人员。第六步:报送学校。第七步:公示。第八步:保送上级。
三、监督奖励
1.奖助学金实行一年的监督期。获评者在后续的一年内,出现如第一项“评选条件”各项规定的违纪行为,停发和追缴奖助学金全部钱款予以追缴。
2.根据上个学年度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名次和次数,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优先先进班集体获得次数多,再照顾先进班集体获得名次、层次高的班级。
 
 
 
泊头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一部关于学生表彰的补充规定
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,增强主动学习的意识,培植积极分子队伍,除院级优秀学生表彰外,对其它方面优秀学生予以表彰:
一、系学生会和团委会优秀学生干部
1.能严格要求自己,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起到榜样示范作用。
2.学习成绩良好。工作大胆,认真负责,所负责的工作有起色、有成绩。
3.有大局意识,与其他成员友好相处,协作成事、能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4.能积极参加系部、年级和班级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。
5.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占成员总数的40。
、学习成绩优秀奖
1.年级学习总成绩前十名。
2.年级文化课学习成绩前十名。
3.年级专业技能课学习成绩前十名。
4.班级学习总成绩前10%。
5.班级文化课学习成绩前10%。
6.班级专业技能课学习成绩前10%。
7.班级活动课学习成绩前10%。
6.学习勤奋(进步)奖。
三、文明守纪先进个人
1、文明守纪,一学期无违纪行为。
2、出勤率高,无迟到、早退现象。
3、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%。
四、特殊贡献奖
此奖项根据具体情况待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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